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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物業管理研設發牌制
組物業管理監管局 明年提草案

【明報專訊】政府擬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並成立自負盈虧的獨立監管局作監管,建議從業員發牌分二級制,大學畢業領「一級」牌照,文憑或副學士屬「二級」,預計在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有物管代表認為,從業員發牌分級,對年資深但學歷低的從業員不公,期望政府能簡化發牌制度。

發牌分級被指不公

民政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物管公司以及督導或管理職級的物管從業員都需領牌,物管從業員發牌制應分為兩級,準則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年資等。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昨補充,第一級準則較嚴,應有大學畢業資格,至於第二級從業員只需修畢特定的物管文憑或副學位課程。

文件指出,相關公司及從業員會有3年過渡期,領牌後一旦違反守則,可被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至於只提供清潔或保安單一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組織,不在今次規管範圍,毋須領牌。

楊立門稱,現時全港約有800間物管公司,以及約1.1萬名經理級以上的從業員相信大部分都能過渡,不會對現有市場帶來太大衝擊,加上現有大專學院已提供相關課程及培訓,從業員可報讀短期培訓取得學歷資格。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監管局,監管公司及從業員的專業操守,並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收取物管牌照費,領牌公司須每年交約2000多元,從業員年費介乎700元至1000多元,佔監管局收益四成。監管局會向每宗物業買賣收取200至350元定額徵費,作日常經費開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下周五會討論文件。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副會長黃繼生認為,發牌規管有助減少物管公司與業主糾紛,而牌照費用不高,成本毋須轉嫁小業主。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副會長黃健平則表示,管理職級的從業員大部分未必有大學學歷,但已獲房屋經理學會等組織的專業認可資格,發牌分兩級制重視學歷,對他們不公,擔心資深從業員會因不獲發牌而離開,令人才流失。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李凱質疑,措施不利資源較少的中小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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