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並嶺羅鈞滿上月就香港電視未獲發牌時在facebook發表意見,指摘王維基不應將商業失敗跟社會公義拉上關係,是不負責任並應負全責。他的言論引起網民反感,斥他是「擦鞋仔」更被惡搞。出事後,羅鈞滿仍勇於表達意見。前晚TVB台慶演出後,他就網民發起的熄機大行動有感而發,再發表言論向網民挑戰。 再惹反擊辱罵 他在facebook寫道:「希望大家可以日日熄電視,而無必要在特定日子去話畀其他人知自己會/想/將會/已經熄電視。可恥。」羅釣滿斥「可恥」明顯是指煽動別人熄電視。他的激動言論再成功引起網民注意,惹來反擊與辱罵,有較溫和的勸他在風頭火勢醒少少,出少句聲當幫忙。 違例泊車罪名不成立 昨日羅鈞滿為涉在行人路違例泊車出庭,獲法庭還公道。他早前否認控罪,並稱「為公義」而自行出庭抗辯指,他將座駕泊在私家路而非行人路。裁判官昨裁定羅罪名不成立,他在庭外表示,法庭還他一個公道。 傳票指出,29歲被告羅鈞滿被控於今年4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九龍窩打老道116號外,停泊私家車在行人路上。 「法庭還我公道」 裁判官指,羅鈞滿誠實可靠,故接納他的證供。本案的爭議點是羅的私家車是否停泊在私家路上,但控方未能證明九龍窩打老道116號的磚地範圍是公眾地方,加上羅成功舉證指其私家車完全停泊在私家路上,但檢控被告的警員供稱,他沒有留意該私家車是否突出磚地範圍,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為公義出庭抗辯 羅昨於庭外稱,一般情G下若被票控違例泊車,人們會繳交罰款了事,但他為公道才出庭抗辯。被問及律政司檢控他是否不公義,他稱對方「未搞清楚件事」。 律師梁永鏗表示,違例泊車條例針對泊車的位置,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則針對駕駛者的駕駛態度或能力,故若有人泊車於私家地段而非行人路等公眾地方,警方無權票控。不過,如果有駕駛者於私人地段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警方則可以檢控。 【案件編號:KCK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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