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龔某和杜某夫妻倆,本來日子過得和和美美,卻不料龔某有了外遇。自此,龔某的開銷劇增,夫妻在家裏也經常爭吵。
2011年11月,龔某攜情人到銀行申請巨額貸款。為了使貸款順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分證,讓情人在配偶處簽了妻子的名字。事後,龔某無力償還貸款,故而被銀行訴至法院。
審理中,他的妻子杜某方知此事。經過鑑定,證實貸款手續中的配偶簽名確實非杜某所簽。杜某因此抗辯,拒絕共同償還欠款。最終,法院認定借款發生在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且不屬於法定夫妻個人對外債務,該貸款有部分用於家庭生活,判令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