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毒販利用工廠大廈迷你倉,販運市值逾1100萬元的可卡因,前年3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開審前他們卻選擇認罪,其中一人更稱願意做「金手指」頂證同謀,最終雖因對方選擇認罪而毋須作供,但亦獲扣減近半刑期,由判囚23年大幅減至12年,同謀則判囚18年4個月。 涉販千萬元毒 發還重審即認罪 案情指2009年10月30日,警方在荔枝角嘉名工廠大廈「儲存易」迷你倉,透過閉路電視監視,發現當時19歲的被告梁勝聰,將毒品由一個儲物櫃轉放到另一個櫃,其後登上當時31歲被告陳健偉的私家車離開,遂採取行動拘捕梁陳二人,並於涉案的儲物櫃起出共9.46公斤可卡因。警誡下,梁承認收取1000元報酬販毒,而陳則承認租用涉案的儲物櫃。 梁勝聰一方求情時指出,梁曾向律政司表示願意頂證陳,顯示他有悔意,請求法庭給予額外減刑,最終獲法官杜麗冰接納。陳健偉一方則稱,陳原於加拿大及本港從商,其後因金融海嘯致損失慘重,才會加入販毒勾當,但其妻仍不離不棄,更不顧家人反對,於陳被捕後與他結婚。法官指陳得到妻子及家人的愛護,卻因貪念而犯案,感到十分可惜。 【案件編號:HCCC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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