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兼消防總隊目李德其,被指因洗地問題與兩名同袍爭執,其間用水喉射向二人,原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經審訊後,裁判官指由於眾位控方證人供辭有出入,裁定李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消防員鄧毅成供稱目睹被告李德其(49歲)在消防總隊目麥家熾前方地面射水,但兩名事主沒說過有此事,蘇官指眾位控方證人的證供有出入,裁定被告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蘇官又指,相信被告當時是為了示範用喉才用水喉,但被告自辯時對有否不小心弄濕上司的說法上「翻來覆去」,表現令法庭失望。 眾控方證人供辭有出入 案中兩事主、消防總隊目麥家熾和消防隊長梁煒烽供稱,去年12月29日,麥發現黃大仙消防局操場的溝渠淤塞,遂安排5至6名消防員開水喉清洗。 約上午10時半,李德其返回消防局後走到操場,指當時是操練時間,但梁表明:「M家係洗地,唔係操練。」但李說:「洗地係咁洗,等我示範鵅I」他取去消防員鄧毅成的水喉,射向梁背面,梁感到背部濕透,即轉身走向被告,然而被告繼續射水,梁全身和頭髮濕透。麥問被告:「德其你做乜洇r?」被告轉向麥射水。 入職消防處29年的李德其自辯時稱,他為了向其他消防員示範用喉,才會開喉射水,但沒向麥和梁射水,亦沒可能弄濕任何人。但事發日被捕後,他曾向警方表示:「我唔明白開水喉洗地,唔小心淋到阿sir都叫襲擊呀?」他指當時他六神無主和表達能力差,才會說不小心弄濕別人。麥則供稱,工會早前曾發起工運,爭取將某些工作剔出消防員的工作範圍,李德其亦曾因洗地等清潔工作而與上級爭拗;但麥同意洗地清潔是消防員的非核心工作。 【案件編號:KTCC3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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