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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光房」計劃的社企「要有光」,行政總裁余偉業接受訪問時多次強調,計劃不能即時解決社會的貧窮及房屋問題,但期望幫助到有需要的基層家庭,並希望能產生示範作用,令社會可以出現更多良心業主。(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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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萬人擁多於1宅 「要有光」合作對象

【明報專訊】社企「要有光」推行的「光房」,由今年2月至今,數目由1間增至7間,年底有望增至10間。對於「光房」發展迅速,行政總裁余偉業解釋,「光房」其實是採取薄利多銷的營運模式,除幫助基層家庭,亦要確保社企可持續營運;雖然業主不能取得單位的市值租金,但卻肯定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他承認,要全面推廣光房,要倚靠有更多良心業主,故期望計劃能起示範效應。

余偉業表示,按統計處數據推算,全港有近30萬業主擁有多於一個住宅單位,這批業主正是「要有光」的合作對象,「如果有1%業主願意參與計劃,都有約3000個單位,這個數目已經很可觀」。

業主毋須管理單位

他解釋,「要有光」模式更類似中小企,採薄利多銷的營運策略,雖然每份租約公司所得的利潤不多,但優勢是現金流穩定,每月都能取得一定租金回報,公司亦有其他配套支援計劃,「初期只有1個光房時,是要自己一腳踢處理所有細節,現時已開始聘請全職員工負責」。

余偉業說,若業主參與「光房」計劃,需要預期不能取得市值的租金回報,但毋須參與任何涉及單位管理及行政的工作,相信對於部分業主有吸引力,有潛力擴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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