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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火車逃票 47年後奉還千元

【明報專訊】婦人47年前坐火車逃票,昨天奉還千元給屏東火車站。站長董阿成依照「營收」名目,繳回台鐵總局。

昨天早上8時許,一名在屏東火車站等候南下自強號的老婦人,拎着行李突然快步跑向售票口,丟出一個小信封,告知售票員:「這是我剛才撿到的。」之後便急忙跑向月台搭乘列車南下,站務人員廣播招領,無人出面認領。

站長董阿成打開信封,內有千元紙鈔,還有張小紙條,寫着「47年前坐了一次台北—宜蘭免費快車,今奉還」。董阿成認為老婦人很可能就是這位逃票乘客。

董阿成說,他較常遇到逃票數日後,因良心不安而主動「自首」補票的乘客,多半是往來高屏地區的通勤學生,但從事鐵路工作30多年,不曾收過如此久遠的逃票車資。

目前台北至宜蘭的自強號車費是218元,莒光號168元,區間車140元,老婦人退還的千元綽綽有餘。至於47年前的票價,則已不可考。

台鐵規定,無票乘車應儘速向列車長補票,否則最高將被加罰五成車資,乘客若沒錢補票,台鐵最常採用的補救辦法是,要求當事人聯絡親友,前往當事人下車地點繳清車資。

若聯絡不到可協助救急的親友,則可利用各縣市政府開辦的「川資」救助管道,向鐵路派出所或指定分局派出所申請代辦,很快就能憑券換到回鄉的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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