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267)前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2008年被指得悉公司「炒I」澳元外匯累計票據(accumulator),偷步沽出手上中信泰富股票,藉此避過136萬元損失,早前被判囚1年3個月及罰款100萬元。崔昨於高院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尚餘兩周便刑滿出獄的崔永年,獲批准以5萬元保釋候審。高院同時頒令擱置崔永年(47歲)的罰款,換言之法庭將向崔歸還100萬罰款。 高院法官包鍾倩薇說,原審時辯方曾就控方專家證人的證供提出多達26項質疑,包括專家證人的誠信、其供辭是否屬其專業範疇內等,但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只簡單表示接納專家證人供辭,卻沒有清楚解釋原因,亦沒有回應辯方質疑。法官認為此舉令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故判被告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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