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方日報》報道,別以為買櫝還珠只是一個寓言故事,近日,一樁發生在深圳的真實故事,就讓辦案檢察官啼笑皆非。兩賊竊得一錢包,將包內現金據為己有後,直接將錢包扔在路邊,沒有發現包內還有一枚價值20萬元的鑽戒。幸虧警方快速破案,鑽戒最終物歸原主。
昨日,福田區檢察院披露消息稱,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孫某某已被該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據介紹,5月26日下午,在福田口岸地鐵站扶梯處,李某某扒竊了被害人陳先生的錢包,並隨即將錢包轉移給孫某某。隨即,陳先生察覺異常,立即將未來得及逃離現場的李某某抓獲,而孫某某則攜錢包趁亂逃走。
當時,陳先生很緊張,因為錢包裏面的現金事小,關鍵是裏面還有一枚價值20餘萬元的鑽戒。民警加大搜捕力度,次日就將孫某某抓獲歸案。但經訊問,孫某某居然完全不知鑽戒一事,其供述自己逃至安全地帶後,翻看了一下錢包,見包內有人民幣2,000元、美元100元、港幣2,000元,不由竊喜,覺得收穫不錯,於是將現金取出,錢包則扔在福田區婦幼保健院外圍的花壇處。民警立刻帶着孫某某前往棄包現場,幸好間隔時間短,錢包被拾回,鑽戒亦在錢包夾縫中放着。
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盜竊價值在3—10萬元的財物,屬數額巨大,雖然兩人均未發現價值20萬元的鑽戒,但仍然可能面臨3年以上的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