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持械入屋通緝犯戶主被捕 安省省長福特轟本末倒置
【明報專訊】安省的林賽鎮(Lindsay)本周一發生一宗入屋行劫案,住戶反抗時將破壞保釋令遭通緝的歹徒打成重傷,被警方控告嚴重傷人和持械傷人重罪。安省省長福特認為這控罪本末倒置,「當你無法保護自己的家人時,說明有些地方已經出了問題」。
傷人案發生在大多倫多地區東北方向的卡瓦薩湖區域(Kawartha Lakes Region)林賽鎮(Lindsay)。周一凌晨約3時,該鎮肯特街一處柏文單位內,一名44歲的男子正在熟睡,被房間內的異常聲音驚醒,隨即發現一名歹徒已闖入。住戶奮起反抗,將闖入的歹徒打成重傷。
44歲男戶主涉嚴重傷人等罪
警察到場後將闖入的歹徒送去搶救,同時對這名41歲疑匪控以為了危險目的而持有武器、入室盜竊等4項罪名。至於那位以為自己是在合法自衛下傷人的44歲男住戶也被警方逮捕,被控以嚴重傷人和持械傷人罪名。
福特周三在一個記者會上說:「如果有人闖進我的房子,或者闖進別人的房子,你會為了自己的生命而拼搏。你會盡可能使用任何力量來保護家人。我告訴你,我知道每個人都會這麼做。」卡瓦薩湖區警察局此前表示,入室行竊的疑犯因其他不相關罪案而被警方通緝中。
福特說:「這個被警方通緝的慣犯,闖進了這個人的家,這個人把他打了一頓,而現在這個人卻被指控,這說明有些地方出了問題。」他表示,該省居民如果有人闖入其住所意圖傷害,應有權盡可能使用一切手段保護家人。「這樣也許能讓這些罪犯在闖入別人家之前,三思而後行。」
警指有權自保但非毫無限制
卡瓦薩湖警方表示,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面臨威脅,他們保護自己或財產的權利在加拿大「並非毫無限制」。警方昨日發布聲明表示,根據《加拿大刑法》第34條和第35條,個人有權使用「合理的力量」保護自己和財產。「法律要求任何防禦行為必須與所面臨的威脅相稱。這意味雖然戶主有權保護自己和財產,但使用的武力必須在特定情況下是合理的。」
警方罕見發表聲明,是因為他們「逮捕被侵擾受害人」的做法「引起了公眾極大關注和情緒反應」,同時大量評論認為涉案警員「不公正且不準確」。警方強調,他們在提出任何控罪前,已審查了所有可用信息和證據。他們目前只向公眾披露了有限信息,以保護調查進程,同時保障被告在法庭程序中的權利。
警方聲明中提到,「警方的職責是公正地調查,並向司法系統提交調查結果,最終由司法系統決定結果。我們鼓勵大家關注此事在司法系統中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