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成醫局高層 終院上訴申請撤回
【明報專訊】新冠疫情期間曾出席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於2022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翌年被判盜竊罪成後就定罪上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二人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同樣被拒絕後,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二人的申請已於上月20日撤回或終止。
兩名上訴申請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前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就上訴裁決指出,案中證據充分及二人招認,原審裁判官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稱官墮思維陷阱 被駁包裝說辭
兩人其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法官考慮後指上訴方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將假設事項當成事實,墮入思維陷阱,惟法庭認為上訴方只是包裝其說辭,由於不涉及重大且廣泛的法律觀點,拒絕向上訴方批出證明書。
據原審裁決後求情,莊慧敏於港大醫學院畢後便加入醫管局工作,其丈夫趙名宇為明愛醫院顧問醫生。醫管局回應本報查詢稱,醫管局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跟進。另《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節列明註冊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正就事件提出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案件編號:FAMC 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