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內地執照 無牌牙醫判社服
【明報專訊】54歲男子涉在葵涌經營無牌牙醫診所,去年11月被警方「放蛇」拘捕,被控「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從事牙科執業」等3罪。該男子早前認罪,辯方懇求法庭給機會改過。裁判官王證瑜昨判被告服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漢山(54歲,報稱無業)承認各一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從事牙科執業、管有第I部毒藥、管有抗生素條例適用的物質罪。
辯方稱,法庭已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被告,而被告表示無論法庭判服多久的社服令他也會接受。辯方續稱,被告希望有機會重新做人,家人昨也有到庭支持。王官聽罷判被告就每項控罪服80小時社服令,全部同期執行。
案情指出,警員2024年11月20日喬裝顧客到涉案診所求醫,被告為警員檢查牙齒後被捕。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在內地有牙醫執照,來港後「考鰲X次本地牙醫資格,但考唔到」,但為維持生計「開舖幫人睇牙」。至於舖內找出的止痛藥和抗生素,被告稱作應診顧客備用之用,至於腎上腺素則是被告替顧客檢查牙齒時使用的麻醉藥。
【案件編號:WKCC 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