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衝燈司機撞傷 獲判335萬賠償
【明報專訊】素里一名女子遇車禍後重傷,至今仍全身疼痛以致無法工作,連家務也難以做到,法官判涉事司機需賠償逾335萬元。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上周在網上發布主審法官鮑爾(Kenneth W. Ball)的判詞,現年31歲、事發時25歲的原訴人茨馬(Shafaq Cheema)於2019年5月14日清晨7時許駕車,駛至素里152街夾64路被一輛汽車撞上導致重傷。她入稟法院,要求司機潘達(Komal Pandha)跟車主帕迪普(Pardeep Pandha)要作出賠償。
判詞指出,茨馬當時在152街的十字路口,打燈停在左轉線等待駛入64路,當時路口交通燈仍亮着綠燈。與訟人之一的潘達當時獨自駕駛一輛日產多用途汽車,沿152街中線北行,當時路口亮着黃燈但她未有停車,而是加速駛入十字路口,結果撞上茨馬的汽車,導致茨馬重傷,包括頸肩背慢性疼痛和功能性疼痛,而疼痛更蔓延至右臂、右手和右腿。
無法工作做家務 連打扮也失去興趣
茨馬現時若活動量增加就會頭痛,下背部和肩部的疼痛也令她行動不再如昔,不能工作,做家務也感困難,連化妝打扮也失去興趣。儘管仍能維持婚姻,但跟丈夫的親密關係已不復再。
兩名與訴人都否認責任,潘達同意若停車就可避免車禍,但當時道路濕滑。法官裁定潘達違反《車輛法》,應對車禍負責,判與訟人須就昆特侖理工大學商業及會計系畢業的茨馬,因車禍失去的工資及日後的賺錢能力、醫療開支和日後的照顧費用等,賠償共逾3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