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首被告談醫院案 曾言「不如點著佢」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91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繼續自辯,稱明愛醫院爆炸品事件當晚,他從Telegram群組信息中懷疑有成員將煙霧彈放置在醫院,強調自己不知計劃詳情;至於自己在對話一度稱「不如入去點著佢算」,他昨說是出於好奇,打算從成員口中套出目標位置。
辯方昨續展示何卓為以Telegram用戶名稱「五飛」在案發期間的通訊紀錄,包括「無名群組」。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即明愛醫院爆炸品事件當晚,被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的用戶「夠鐘改名」表示「換個人去會唔會好齱v、「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畀人知邊個做」,何稱「會唔會好一段時間先煙到畀人發現」,其後又稱自己正身處旺角,「不如入去點著佢算」、「我black boc(bloc)」。
稱欲從成員套出目標位置
何卓為供稱,當日他身處旺角助示威者撤離,其後繼續在街上「收風」,他從信息判斷群組有人將煙霧彈放置在某間醫院,他「好想知道件事係咪真係會發生」。法官陳仲衡質疑,何不知炸彈位置,為何又想前往觀察?何庭上回應「法官閣下,呢個係一個好問題」,正因群組無說明位置,他遂打算從成員口中套出,加上他已身穿示威裝束。陳官質疑以示威裝束取「煙彈」,問「你認真謘H」何表示他當時喝了酒,或「講大驉v。他稱不知煙彈最終由誰引爆。
控方指稱的第二次炸彈計劃發生於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辯方表示,另一個「無名群組」的通訊由當日至2月7日為止,「五飛」為成員之一,其間有人曾提及「係咪要出post承認責任」。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已將電話卡交予中學師弟「阿蛋」,由阿蛋代為管理Telegram帳戶,因此他對群組討論不知情,但阿蛋曾向自己透露不知羅湖炸彈由誰放置,只知「九十二籤用覬{責」。
群組提TATP 何:未聞擬用
2月5日,被指是第二被告李嘉濱的用戶「一枝弓」又在群組表示「截TATP」、「塞TATP」,用戶「夠鐘改名」回應「旺角囍鼒|炸死唔關事鴾H」、「就咁著火應該都夠」。何卓為昨稱,阿蛋從未提及有人擬用高性能炸藥TATP。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