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涉非禮智障侄女 事主庭上稱自願
【明報專訊】六旬漢涉於10年間兩度非禮有輕度智障的侄女,昨在區院否認兩項非禮罪並受審。事主於錄影會面稱她被摸胸及觸碰下體,惟盤問時同意是自己要求被告撫摸她。法官關注,只要事主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她便無法給予同意,惟控方表示無證據指被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法官聞言後,以「隻船沉緊」來形容控方的舉證,遂押後案件至今日,待控辯雙方作回應,以決定審訊應否繼續。
控方認事主不屬無行為能力者
被告化名T.C.K(約60歲)被控於2013至2023年間兩度在屯門某村屋內非禮女子X。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X為一名有輕度智障的人,在智力測試中獲得77分。X與父母及弟弟同住在村屋,被告為X的姑丈,與其妻居於同幢村屋的上層。X的母親前年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表示「要搵律師」。
X前年接受警方錄影會面,當時X約32歲。X在會面表示,同年3月18日她與被告獨處在她的睡房內,被告摸她的胸部及紒脫去衣服。X並指被告用「佢痾尿鶣蛂v篤入她「小便鶣蛂v,令她感到痕癢及痛楚,惟X無法具體描述被告的行為。翌日X向母親投訴事件。
X亦稱,被告曾在另一場合摸及吸啜她的胸部,但她記不起是何時發生,在錄影會面時X表示感到不情願,但她不敢拒絕被告,稱被告「有時好惡」。
錄影會面稱被摸胸 不敢拒絕
辯方昨盤問時稱,當X被家人責罵時,被告會為X抱不平。案發當日是X摸被告褲襠後「手指指」入房,然後關上房門、脫下衣服,又稱喜歡被告錫她的肚腩及胸部,希望被告撫摸她。X表示同意辯方說法。
法官練錦鴻關注,X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便無法給予同意,惟辯方稱,控方並非以「猥褻侵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罪行作出檢控。控方亦稱,心理專家經評估後認為X並非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但有證供指X對於被告的行為感到不情願。練官稱,X的證供似是「自相矛盾」,X亦似是有能力給予同意,並以「隻船沉緊」來形容控方的舉證情G。練官指示控辯雙方在今日再作回應,以決定審訊應否繼續。
【案件編號:DCCC 2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