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全椅新例11月生效 運輸署:網約私家車須遵守
【明報專訊】運輸署提醒,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傳統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整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等,否則司機不得在路上駕駛,違者可被票控。署方表示,若網約車屬私家車,同樣須根據法例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根據現行法例,2歲或以下兒童乘搭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新規定則修訂對象為8歲以下兒童,已於去年12月刊憲,今年2月在立法會通過。新例實施後,警方可向違例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表示,近年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中,乘搭私家車的個案比例由2021年42.9%升至2024年59.7%,因此先就私家車制定相關要求,至於會否推展至其他交通工具,則需進一步探討。
「緊急」可免責辯護 不包趕上學
司機在兩種情G可作免責辯護,包括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司機在緊急情G下接載兒童,例如因暈倒需到急症室求診,來不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惟家長因趕上班或小朋友趕上學則難歸類為緊急情G。胡解釋:「返工係咪緊急呢?我相信大家鶩蚨簬瘚{度不一樣,對比一個同生命有關黿↙G完全唔同。」
對於新規定是否適用於網約車,胡建國稱,網約車持有相關經營許可證,只要屬私家車及搭載未滿8歲兒童,同樣須按法律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被問到會否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檢控家長,胡相信執法部門會採取專業判斷,以決定以什麼條例執法。
運輸署建議選購兒童束縛設備時,首要考慮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範圍,年齡資料僅作參考;兒童束縛設備受撞擊後,機械結構或被破壞,保護效能受損,不宜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