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逾八成贊成動物福利立法 重罰虐畜
【明報專訊】警方和漁護署去年接到494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當中檢控個案32宗,定罪有25宗,佔78%,按年減少約9個百分點(見表)。民建聯昨公布問卷調查,逾八成受訪者認同香港需訂立動物福利法,加重虐待動物罰則。該黨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促請當局盡快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20萬元判囚3年,提高至罰100萬元判囚7年,以增阻嚇。
法案剔出議程 局方:需再諮詢
政府曾在2019年建議修例,今屆立法會2022年開始時有關法案已納入立法議程,其後一再延後,至2024年中的更新議程被剔出,至今未重新納入。環境局回覆稱正探討修例方向,包括向動物負責任的人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提高罪行罰則、加強執法權等,其間有需要就部分建議再徵詢持份者,將盡快整理意見並敲定修例建議;局方未提能否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修例。
民建聯和動物福利關注聯盟於本月9至14日訪問1119人,81.4%受訪者認同香港需訂立動物福利法。
劉國勳倡先升罰則降檢控門檻
劉國勳表示,政府接到懷疑殘酷對待動物舉報按年增加,定罪率反減,歸因法例舉證門檻高,難證明施害者有意圖殘害動物。他稱「謹慎責任」,即要求對動物負責任的人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動物的福利,惟這概念社會上或有不同詮釋,建議當局先循提高罰則及降低檢控門檻修例,避免因部分爭議而拖延甚至放棄修例。
律師:現例依賴警判斷
動物權益及福祉協會創辦人兼執業律師賴嘉敏指出,《條例》執法依賴前線警員判斷,提到部分人員處理涉及虐待動物時,未必懂得援引《條例》,舉例去年有貓被車兩度輾過致死,涉事司機只被控交通違規;又說《條例》下案件經簡易程序定罪,起訴時限6個月,但驗屍、蒐證等時間需時,部分被告或因此脫罪。她盼當局修例時除提高罰則,亦應引入可公訴罪行,不設起訴期限,提高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