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漏跟進58致命工業個案處分 10年僅罰一承建商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稱,屋宇署2011至2021年僅就一宗個案向相關註冊承建商作紀律處分,個案更處理逾6年;並發現屋宇署多年遺漏58宗涉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屋宇署辯解以為要待勞工處提供更詳細資料才可跟進,「因為佢]冇收到資料,就覺得唔使做」,指多年遺漏跟進紀律處分個案「絕對不理想」。
署方稱以為要待勞處交資料
報告引述屋宇署與勞工處就建築安全表現欠佳註冊承建商訂立紀律處分轉介機制,指引訂明屋宇署按兩項準則考慮紀律處分,一是承建商是否連續6個月內,於單一地盤觸犯5項或以上涉建築工程相關的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二為建築工程是否涉嚴重事故,如涉人命的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
公署發現,過去10多年屋宇署每月收到勞工處提供定罪個案一覽表後,只側重跟進觸犯第一項準則承建商,屋宇署承認過往誤以為勞工處除一覽表外,會主動提供個案詳細資料以讓該署考慮是否紀律處分,故無再跟進觸犯第二項準則的承建商。
屋宇署回覆該58宗個案經徵詢法律意見,16宗轉介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處分程序,26宗按證據認為未擬採取紀律處分,餘下有表面證據16宗會適當跟進;署方又會加強與勞工處協作,以完善事故調查。
工權會:變相縱容 議員料翻案難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稱,事涉承建商工程資格,部門間應互通消息,認為事件「不應發生」,冀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報告引述屋宇署提出會跟進遺漏個案,盧相信現時翻案難,如要面談或要涉事公司解釋,或已事隔一段時間,相關者可能已「唔鰜蚾窗v、資料未必齊,重要是往後做好協調。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說,即使勞工處無提供詳細資料,但屋宇署見多宗致命個案,理應主動查閱有否資料補充,或承建商是否有過失而按例懲處,「竟然這麼多年來都無做過,匪夷所思」,指事件「有很大漏洞」,甚至可說變相縱容違例承建商繼續合資格做工程。
已處分個案耗時6年 多處延誤
公署亦發現,已紀律處分的該宗個案由事發至完成處分歷時逾6年,有多處延誤,如屋署收到轉介一年後才完成分析並要求提供詳細個案資料、獲資料一年後才徵詢法律意見。另公署抽查屋署9宗由勞處2012至2014年間轉介並符合第二項準則的個案,屋署未適當跟進,報告引述該署及後已採取跟進措施。
(申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