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縮短業主自住通知期 租戶聯盟轟加劇制度不公
柯議倫回應:並非根本性變動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早前宣布新法規,將業主收回單位自用的通知期從4個月縮短至3個月,自6月18日起生效,倡權組織批評政策傾斜業主,令業主以自住為由驅逐租客更為便利,加劇原已不公的制度。
溫哥華租戶聯盟(Vancouver Tenants Union,簡稱VTU)指出,卑詩住宅租務辦事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在處理爭議時大多數偏向業主,擔心新規例會進一步助長濫用「業主自住」的驅逐漏洞。
在VTU協助下,華裔租客梁女士(Abby Leung,譯音)已就「業主自住」驅逐行為與RTB糾纏超過4個月,她形容過程漫長而複雜,租客需要時間尋求支援資源,「即使是4個月通知期,租客也難以找到可負擔的新居所,尤其對長期租客和長者而言更加困難。」
VTU成員格拉曼(William Gladman)指出,租客更需要的是足夠時間應對和上訴驅逐決定,而非縮短通知期,「我們見過梁女士和其他租客被驅逐的個案,最終獲得一些匪夷所思、不合邏輯,甚至與法例不符的裁決。」
卑詩租客資源及諮詢中心(Tenant Resource and Advisory Centre,簡稱TRAC)法律顧問鮑文(Warren Bowen)指出,業主只需數分鐘便能遞交並送達驅逐通知,但租客要花上數小時甚至更多時間準備資料和提出申訴,「即使租客成功推翻驅逐通知,業主也可在翌日再次發出新通知,並無任何阻嚇作用。」
卑詩房屋廳長柯議倫(Ravi Kahlon)回應批評時表示,外界對新規例的理解有誤,並強調政府已設下多項防止濫用的措施,「我們只是將『售樓驅逐』與『業主自住驅逐』的通知期統一為3個月,這並非根本性變動。」他又指通知期的改動是在全省房屋空置率上升的背景下作出。
格拉曼則指出,聯盟一直呼籲政府推行「空置控制」(vacancy control),將租金加幅與單位本身而非與新租客掛u,「這樣可直接削弱業主非法驅逐的誘因,若業主無法在租客搬走後大幅加租,便沒那麼積極去驅趕原有租客。」
對於外界指摘制度傾向業主,柯議倫反駁稱亦接獲不少業主反映制度偏幫租客。根據省府早前公布,有關業主自住驅逐的通知期變動將於6月18日正式生效。
另外,從今年夏季起,RTB將會公開涉及金錢爭議的聆訊裁決結果,包括租客拖欠租金或水電費、業主非法驅逐或不維修等問題,省府稱措施有助提高透明度,並與其他審裁機構看齊。
柯議倫稱此舉將為所有人帶來裨益,「我們知道大部分業主和租客都本虒菻H行事,但問題主要來自極少數人的行為,我們希望透過公開資料來揭示這些問題,同時加強對其他人的保障。」
然而,批評者擔心在現時不平衡的制度下,這些公開紀錄可能反而對租客不利,尤其是曾經有租金拖欠紀錄者,未來可能更難找到新居所。
這次改動所需資金來自對RTB的一筆1560萬元撥款,藉以提升服務效率,柯議倫表示,以往一般租務爭議聆訊需輪候12星期,如今已縮短至2.3周。
TRAC認為省府應強制業主每次驅逐租客都需繳付申請費用,並需先向法庭證明其理據。VTU則呼籲面對困難的租客加入該組織共同爭取改變,「溫哥華作為全球最昂貴租屋市場,每一位被驅逐的租客都即時面臨無家可歸風險,RTB每月簽發數以千計的驅逐令,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卑詩業主協會(LandlordBC)行政總裁赫特尼亞克(David Hutniak)表示,當業主收回房屋自用時必須維持12個月,有關入住要求以及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違規罰款,已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惡意驅逐行為,尤其在目前地緣政治動盪的情況下,業主也難以預測12個月後的樓市發展,「目前卑詩省房屋空置率上升,租金也有所下降,因此租戶將有更多選擇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居所,所以他們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