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稱300萬元助解糾紛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控索賄
【明報專訊】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煤香港)一名副總經理,涉嫌向合作伙伴索賄200萬至300萬元,以助對方以最有利條款解決雙方的一個項目爭議。該副總經理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向合作伙伴透露因其位於山西的洗煤場發生意外,造成死傷,因此急需現金賠償;若對方答應請求,會盡全力幫助。
控罪指,被告王文寧(64歲)於2018年10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周台婷索取介乎200萬元至3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王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周予以或曾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稱山西洗煤場意外急需周轉
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1982年加入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隨後調派全資子公司,即中煤香港。被告事發時負責處理某項目爭議,因而與高豪董事周台婷交涉。2018年10月初,周接獲被告來電,相約同月8日在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見面,周答應赴約。當天被告稱想談私事,表示急需金錢賠償山西洗煤場意外傷亡,問周借款200萬至300萬。
合作伙伴錄下 被告警誡承認本人
被告進一步指,如周同意請求,他將在前述項目爭議中全力協助周,以對周及高豪最有利的條款和條件解決糾紛;周將對話過程錄音。被告2023年9月被捕,警誡下確認錄音中是兩人聲音,指當時請求貸款,為互相幫助;被告亦確認想周相信他有能力解決糾紛。
辯方盤問下,周台婷供稱與被告僅點頭之交,其女兒曾對被告要求見面表達擔憂,認為突私下邀約是「不正常的信號」,因此秘密錄音。辯方質疑會面中周向被告談及自己的子女,並非一般朋友的話題,周解釋「朋友有好多種」,每人定義不一。
【案件編號:ESCC 5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