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糾正「容貌不似」判斷 脫罪白衣人重審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襲擊事件,在首案脫罪的被告王志榮因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上訴庭早前頒令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法官葉佐文昨日在區域法院指出,法庭糾正在原審未曾考慮的事項,包括被告與疑犯極為相似,以及管有相似衣物等因素,裁定被告各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被告須還押至下周二(8日)判刑。7.21事件至今共13名「白衣人」被定罪。
上訴庭指原審忽略累積巧合
被告王志榮(現年60歲,報稱貨車司機)為白衣人首案被告,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裁定他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當時指原審法官犯錯,忽略多項證據,將王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未能注意其他證據累積下的巧合。
法官葉佐文昨裁決時表示,原審時未能比對疑犯與被告面容,但重新考慮時,觀察到有片段攝下疑犯脫去口罩一刻,形容為「有更多充實基礎去做比較」,經比對發現二人容貌「非常相似」。雖然辯方質疑警方為被告拍攝的呈堂照片中被告顯得更為老態,與片中疑犯不琣X,惟葉官指出,由於被告在警署「坐定定影相」,神情較憂慮及呆滯,疑犯在現場則較自信及堅定,故與年齡無關。
擁相似衣物 出入疑犯居住大廈
葉官續稱,另一證據為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的短褲和波鞋,其款式與案中疑犯所穿衣物極為相似。葉官表示,上訴庭指出要考慮所有關鍵證據在累積下出現的機率,他稱原審時未曾考慮到一些事項,現在糾正,即被告與疑犯容貌非常相似,管有相似之物品且為物主,以及疑犯於案發前後曾出入被告所住大廈。
至於當晚情節,葉官引用其過往判辭內容,稱被告跟隨大伙白衣人到港鐵元朗站內無差別威嚇及挑釁他人,意圖使他人受驚及受傷,控方成功舉證,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求情稱焦慮需服藥 暴力輕微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案件出現焦慮,需到青山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服藥;被告所涉暴力行為輕微,涉投擲物品。葉官指被告與其他白衣人「一齊去一齊返」,即使被告沒動手而只擲物,亦不能單獨看被告一人行為,需顧及整體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88/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