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青年辱國旗區旗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2022年10月1日國慶日,一名19歲自閉症男生在街頭拉扯國旗和區旗旗杆,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就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昨宣判稱,原審階段並非沒顧及男生精神狀G,而且涉案片段可見男生曾屈曲國旗和區旗旗杆,導致旗幟不能豎立,認為他「必然是故意」侮辱國旗和區旗,因此駁回上訴。
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的上訴人黃俊樂(案發時19歲,學生),被指三度拉扯國旗和區旗旗杆,致旗杆屈曲。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早前裁決稱,黃因旗幟顏色鮮紅感「唔舒服」,裁定他故意針對國旗,有損國家尊嚴。黃聞判於庭上嚎哭,其後就定罪上訴。
上訴指原審辯方沒以病患抗辯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昨宣讀判決時引述上訴理據稱,上訴方質疑原審辯方律師放棄以黃俊樂患自閉症作抗辯理由,屬嚴重不稱職;亦認為原審辯方律師沒備妥證據,現希望進一步呈遞黃的精神科報告,以及臨H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的證供。姚官另提到,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無充分考慮黃的精神狀G。
官:片段見屈旗杆 必然故意
姚官分析,黃俊樂及母親的誓章等資料均確認黃原審時以「錯誤方式表達情緒」為抗辯理由,並非依賴醫療背景抗辯,且當時當值律師為黃索取的醫療紀錄顯示,醫生無法肯定他是否受藥物和精神狀G影響行事。姚官認為,原審辯方律師並非無考慮黃的精神狀G,難以指控原審律師嚴重不稱職,並拒絕上訴方進一步呈遞證據。
姚官又表示,經詳細反覆觀看涉案片段,黃俊樂確曾屈曲國旗和區旗旗杆,導致旗幟不能豎立,「明顯這是分別侮辱區旗國旗的情G」,形容黃「必然是故意而行」。姚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因此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