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惜福被追尾數 梁唐青儀反駁:工程無一個完工
【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的非牟利機構「齊惜福」,遭建築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共約21.7萬元裝修工程尾款連訟費;齊惜福一方提出3項反申索,追討租金損失及善後工程等費用共22.5萬元,案件昨開審。梁太親自陳辭表示,涉案3個工程最終無一個完全完工,故不存在須支付尾款的責任,申索方遺留下的問題現時仍「陸陸續續執漏緊」;申索方重申已據合約完成工作,應取回尾款。法庭押後案件至3月31日裁決。
齊惜福反申索22.5萬費用
本案申索人為「意.建築」,被告為齊惜福,梁唐青儀昨有到庭應訊。梁太供稱曾多次要求申索方提供機電署發出的完工證明書,以在施工地點進行電力接駁,惟申索方拒絕提供,並要求額外支付10萬元。梁太續稱,工程的冷氣、影音等工程進度僵持,遂找來另一間工程公司接手,她承認在2021年8月26日更換工程地點門鎖,將申索方的工程人員趕離。
申索方:工程按合約而行
申索方陳姓代表則表示,工程期間,被告方從無要求他們提交任何完工證明,重申申索方一直按照合約及被告方顧問的要求進行工程,包括士多房牆身高度1.2米、部分地方鋪設暗渠等,而他們同年9月已取得證明書,卻無法聯絡被告。
審裁官李毅問及,被告方投訴申索方無為冷氣裝置提供雪種、冷氣控制板不能運作,陳表示對此不清楚,但同意假設合約完成會測試,確保相關情G不會發生。梁太一度爭論廚房與自助服務機不屬同一範圍,與申索方的理解不同,批評申索方呈交的圖則「不知所謂」。
梁太結案陳辭稱,被告根據合約支付3個涉案工程部分款項,但無一完全完工,申索方不合理地要求支付額外10萬元進行電力接駁,其間工程毫無進展,被告付尾款的責任「根本無出現過」。陳則表示,申索方按照合約施工,應收回尾款,被告所指的「手尾」是因申索方工程人員遭趕離而遺下。
【案件編號:SCTC 39015/21、3792 & 5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