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漢被告欺詐華地產商 法官勒令退還50萬美元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名男子被控在中國一個地產項目騙取潛在開發商的抵押貸款承諾費50萬美元,被勒令退還全數款項另加罰息。
卑詩最高法院本周較早時已作出裁決,有關判詞於27日在網上發布。主審法官夏爾馬(Neena Sharma)裁定,被告李氏(Christopher Lee,譯音)因「欺詐和或虛假不實陳述」,應對海南德宏房地產開發公司(Hainan Deho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譯音)和海南京豪房地產開發公司(Hainan Kinghou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譯音)承擔責任。
該兩家公司入稟控告李氏、一家抵押貸款經紀公司以及其中一家承包商,又指控李氏試圖為海南島一個土地開發項目獲得1億美元的融資,但最終失敗。
判詞指,涉事兩家開發公司是由Cexen Fu經營的「家族企業」,而Cexen Fu的女兒Julie Fu居住在溫哥華,並是這次官司的原告人。
據案情透露,Julie Fu於2014年跟一位抵押貸款經紀Frank Lee合作,代表家族公司斥資6500萬美元收購位於列治文奧德布里奇道(Alderbridge Way)一幅商業地皮。次年年初,Julie Fu再次聯絡Frank Lee,查詢海南島項目的融資事宜,而Frank Lee據悉當時告訴Julie Fu,他沒有執照為卑詩以外的地產交易提供抵押貸款經紀服務,但他同意盡力協助對方。
Frank Lee聯絡其相熟的李氏即案中被告,李氏自稱是Westbay Partners Services Ltd.公司的加拿大代表,在Julie Fu和Frank Lee多次會面後,李氏說服Julie Fu讓她父親公司跟Westbay達成「銀團」貸款(Syndicated loan)協議,銀團貸款是指由多家銀行或非銀行機構協議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協議之貸款期限、金額和條件聯合向一家或多家公司提供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判詞稱,有關構思是Westbay從「一個或多個私募基金、地產投資信託和高淨值個人」籌集1億美元,然後分兩期支付給Fu的公司,即每期5000萬美元,作為有關服務的代價,Westbay索取50萬美元貸款承諾費(Commitment Fee),若私人融資申請失敗,該筆費用將如數退還。
協助融資未成功 違約不退貸款承諾費
判詞指,儘管Westbay於2015年11月通知Fu的公司已無法獲得融資並承諾退還該費用,但一直未有兌現,而銀行紀錄表明,有關款項存入Westbay銀行帳戶後翌日被轉移至被告李氏的個人帳戶中。
夏爾馬在判詞中指,Julie Fu和Frank Lee的證詞「降低」可信度和可靠度,因此她「審慎」使用有關證詞,但被告李氏的證詞更不可信,他對事件的某些說法「違反邏輯和常識」,「其對可疑事實的解釋牽強」。
被告在法庭上稱,他已收購Westbay,儘管香港法庭下令披露的書面證據未有顯示有關交易紀錄,但李氏宣稱,該筆承諾費存入的公司帳戶亦被稱Roxschild帳戶,是由名叫James Christopher Wong的加拿大人於2012年開設的,該帳戶一直使用該名字直至關閉。
李氏聲稱,他是從Wong手中獲得該帳戶,然後於2014年11月將該戶轉售予Westbay。他又指,Westbay將該筆錢轉帳給他以支付欠債,但夏爾馬駁斥這一說法,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曾放棄該帳戶的控制權,相反,根據證據顯示,在所有關鍵時刻,被告承認他持有並控制Roxschild及其帳戶,加上被告有關他「一度」持有Roxschild的證供前後矛盾,及未有舉證證明控方撒謊。此外,法官還發現被告知道並將挪用承諾費作私人用途,因此裁定李氏應為事件負全責,並將50萬美元全數退還原告人,另加聆訊前後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