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河套發展樓面大增 長春社憂緩解措施滯後
【明報專訊】長春社質疑《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建議園區第一期發展規模倍增,樓高及樓面面積都大增,原有環評報告提出的緩解措施是否仍適用於新提出的發展規模。創科局回應稱,有關改動並未超越2013年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及的河套香港園區總發展規模,政府及港深創科園公司亦一直嚴格按照環境許可證相關要求落實保育措施。
創科局:改動未越環評報告提及規模
一直嚴格落實保育措施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根據2013年獲批的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的環評報告,為了緩解對雀鳥飛行路線的影響,除了在河套東南設立面積12.78公頃的生態區,也要求在補償區毗鄰再設立50米闊的邊界緩衝區,區內再分為內外各25米的緩衝區,當中「內緩衝區」的建築物高度不能超過15米,「外緩衝區」及附近一帶的建築物高度則介乎18至36米,形成楷梯式高度。
對於政府早前公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建議園區第一期發展規模倍增,樓面面積由54萬平方米增至100萬平方米,樓宇高度更由不高於10層大增至40層,吳質疑環評報告提出的緩解措施是否仍適用於新提出的發展規模。
創科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政府在《綱要》內提出加快建設、提速提量並優化河套香港園區的功能,經研究後將第一期的總樓面面積由原定設計的約54萬平方米增至100萬平方米,有關改動並未超越2013年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提及的河套香港園區的總發展規模(即總樓面面積120萬平方米)。此外,在推動河套香港園區第一期發展時,政府及港深創科園公司一直嚴格按照環境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落實保育措施,包括增設生態區並設置一道50米寬的低矮建築緩衝區。
至於河套香港園區第二期發展,港深創科園公司目前仍在進行規劃研究,如有需要會按法例要求評估。
(城市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