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30億呼市經開區前書記伏法
【明報專訊】涉案總金額逾30億元(人民幣,下同),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死刑的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昨經最高法院核准,由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執行了死刑。
現年64歲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長期在內蒙古任職。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利用職務便利,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未實際取得);受賄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縱容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核准內蒙古高級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同日,前重慶副市長熊雪受賄案一審在河南鄭州中級法院宣判,熊雪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院審理查明熊雪1999年至2023年在重慶擔任多個職位時,受賄1.48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