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員投訴遭水刑 指警稱「吊死你都得」 作供偵緝警一概否認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昨在高院第32天審訊;庭上繼續播放第四被告李家田向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大律師盤問拘捕李家田的偵緝警員指出,警方拘捕李時曾毆打他及施以「水刑」,更追問手槍下落稱李已遭被告「篤出」,又向李稱「你知唔知呢曮Y恐怖分子,我而家鰜衒鬻A都無問題,就鬘X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並荍鶡b會面說出警方提供的大綱以換取保釋,是威迫、利誘及使用武力令李道出警方版本,惟警員在庭上表示全不同意(見表)。
被指屠龍成員的被告李家田與偵緝警員楊立隆錄影會面時表示,2019年與涉案同謀「鴻仔」(即吳智鴻)曾到西貢試槍,鴻仔把入了約15發子彈的手槍交給李,李保管槍支一個星期多,及後鴻仔要求取槍用來「將軍澳做洁v及「防身」,兩人相約交收。李又稱,屠龍隊長(認罪的黃振強)叫過他不要還槍,擔憂「唔會垮o返支槍」。被問到為何隊長吩咐他拿槍,李答「唔知,得我肯做N」。
第四被告稱不擬跟計劃
缺席事前集合
之後,屠龍隊長與成員食飯時講述12月8日計劃,稱會破壞店舖吸引警察到場,稱而「開槍射警察」;李相信鴻仔一方負責開槍。李稱當時無反對,亦不打算依照計劃行事;隊長指示他行動前夕先到灣仔集合商議,並提醒成員準備好,但李不欲參加而缺席,又稱不知會否有人對他開槍,而且覺得開槍危險。李稱,事前一日他在太子酒吧飲酒,翌日下午睡醒看新聞才知其他人遭警方「拉晒」。
警否認同袍曾言「打都唔好留痕」
偵緝警員楊立隆昨庭上供稱,2020年6月到李家田的寓所拘捕他,然後進行上述錄影會面,翌日再到李的家中檢取他袋槍的綠色斜應U。不過,代表李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楊時,展示控方證人黃振強投訴遭警員打傷的相片,問是否有警員講過「打都唔好留有痕[?」,楊否認。林續指,楊拘捕李時故意未有及時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等,拒絕讓李知道有權修正警誡下說法,楊不同意。
林之後指出辯方案情,稱楊與同袍不曾警誡李家田,有警員在廁所掌摑李及拳打腹部,問「支槍鶱銦H」楊則穿著軍靴腳踢李的腰間,叫道「無臐H」數名警員亦毆打李約半小時多。及後,有警員恐嚇李稱「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講鬻]就淨係告你支槍,如果唔係你就大鑊」,又指黃已供出李與鴻仔試槍。警員和楊對李施行「水刑」,以毛巾掩臉,拉頭後仰淋花灑,令李幾乎窒息,其間李稱「唔好」。楊於庭上回應說不同意。
否認曾稱可牽連被告母
林大狀續稱,楊當時跟李家田稱「你係咪想玩滾水淥(陽具)?」有警員把佩槍子彈放在李掌心稱可控告他藏有軍火,又用槍指李稱可「開槍啪鬻A」,甚至牽連其母。李此時表示「支槍唔鬺瓻蛂v、「鷈E仔度」,並提供手機密碼。警員要求李背稿錄影會面,指黃振強是隊長,李有份行山試槍和彈藥,亦見過賴振邦,李從鴻仔拿過槍。楊一概否認林的指稱。另外,楊一度同意有解開李的手扣讓他在廁所吃飯,後來改稱李實情沒戴上手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