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樓消防巡查研恆常化
【明報專訊】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三級大火釀成5死40傷。署理保安局長卓孝業昨在立法會大會表示,消防處已抽調人手加強主動巡查,並就違規事項例如逃生途徑被阻塞、消防設備缺損等執法;又稱會適時檢視執法成效,按實際需要、情况及人手安排,考慮把巡查工作恆常化。他亦稱,政府爭取7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包括把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罰款上調4倍,以及加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等。
不遵辦消防指示 罰則擬增4倍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關注,當局會否立即對全港同類型樓宇做大規模消防安全風險評估,以及增撥資源以加強日常巡查及健全監管制度。卓孝業回應質詢稱,消防處以風險為本優先處理消防風險較高樓宇,每年會巡查高風險樓宇一兩次;因應華豐大廈大火,消防處已抽調人手加強主動巡查,會再考慮恆常化巡查工作。他提及,去年消防處已有逾9000次防火巡查相關的執法行動,發出逾36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提出逾300次檢控。
另外,政府正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建議包括調升不遵辦指示或命令的罰則。卓孝業說,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罰則阻嚇力不足,經參考性質及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當局傾向上調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4倍,分別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罰款。
不合作業主 考慮加監禁罰則
修例亦會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認為罰款阻嚇力不足,關注會否增加監禁罰則。卓孝業說,正考慮加入個人刑罰包括監禁,以防有人蓄意阻礙或不配合遵辦指示。他續稱,修例另會賦權當局對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樓宇「釘契」,期望增加阻嚇力,讓業主自行遵辦。
卓孝業又表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正有系統地聯合巡查受條例規管的1.4萬幢樓宇,目前已完成約10,940幢,發出逾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約四成已獲遵辦或撤銷,餘下約六成正跟進。他續稱,會於本年第二季起陸續檢控完全沒遵辦指示的樓宇,自條例生效以來,有3600宗沒遵辦的個案被成功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