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柏文起火 疑與點火器有關
議會將研立例禁售 違規商戶可被罰1000元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棟單室住戶(SRO)大樓昨日發生火警,一名男子從5樓單位攀出窗外等待救援,消防人員接報後趕到現場升起雲梯救下男子,其後將火勢撲滅,起火原因相信與吸毒者遺下的丁烷點火器有關。另外,溫哥華市議會預料在下周研究立附例禁止出售可連續有火焰的丁烷點火器,違規商戶可能會被罰款1000元。
溫哥華消防及救援服務處(Vancouver Fire Rescue Services)發言人特魯多(Matthew Trudeau)表示,昨日早上7時40分接報指納爾遜街(Nelson St.)夾格蘭護街(Granville St.)附近一棟SRO大樓發生火災。
特魯多續指,當消防人員趕到現場時,看到建築物後方冒出濃煙和大火,「消防人員走到大樓後方,發現一名男子懸掛在5樓窗戶外需緊急救援,因此升起雲梯將他救下,當時該單位正冒出濃煙。」
特魯多又指,消防人員將現場列為一級火警,其後將火勢撲滅,從窗外被救下的男子因吸入濃煙並可能有其他地方受傷而被送往醫院,大樓內至少有一個單位嚴重損壞,消防人員也檢查了其他單位是否可能被大火、濃煙或灑水破壞,「大樓內的灑水裝置在事發時啟動,這肯定有助我們的消防人員以及大樓內的住客。」然而特魯多指,溫市消防處每日都多次接獲格蘭護街以及旁邊街區的求助電話,而這次火災的起因,相信與吸毒者疏忽遺下未有熄滅的丁烷點火器有關。
溫市消防處補充指,吸毒者使用的丁烷點火器是該市火災的首要原因,數據顯示在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合共引發了逾3100宗火災,造成6人死亡及79人受傷。
市府職員建議禁售可連續有火焰的丁烷點火器,該點火器定義為,使用丁烷作燃料,並且不需用家「持續」操作仍有火焰。
報告提到,於住宅內使用該類器具而有關的嚴重公共安全,在未有任何全國性的措施之前,該問題足以讓市府考慮作出直接回應。職員亦認為溫市禁售該類點火器是一個謹慎及主動的措施,指該類器具有關的火警風險增加。
一份來自溫市消防的報告指稱,幾乎是不可能統計有多少火災是由該類器具引起,但因點明火或使用可冒煙材料的火警造成的物業損失估計最少達1678萬元,「好明顯火棒式點火器在招致損失及受傷的火災中佔重要因素。」
報告也提及,可連續有火焰的點火器,亦是時常以吸煙式吸食鴉片類藥物或興奮劑人士的常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