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香港旅遊業監管局
【明報專訊】香港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是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以確保香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藉以推動經濟增長並提升香港形象。
■新聞撮要
內地旅行團曾在土瓜灣及紅磡造成阻街問題,旅監局其後要求業界採取一系列措施,如落實預約制度及管制人流等,並於2023年5月向九龍城區商店發出附加承諾書,旅行團如到區內商店,同日不得在土瓜灣食肆用膳。時任九龍城區議會主席何顯明認同措施有助分流,確保不會滋擾居民;有經營團餐的酒樓則形容規定不合理,又稱因新冠疫情及相關政策致生意大跌七成半,無奈結業。
2024年2月23日,新星旅遊有限公司(新星旅遊「搵房2」)宣布即日起停業,旅監局確認2月9日已收到新星旅遊提交有意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通知,截至2月24日共接約140宗市民查詢或求助,涉款約36萬元。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旅監局太遲公布消息,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該公司早已表明倒閉,旅監局有責任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盡早處理已購產品,「愈遲(公布)就愈多受害人」,斥局方「失職」,認為須交代。
外遊旅客如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並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監局申請特惠賠償,賠償金額最高為損失外遊費90%。旅監局又稱,如有任何涉嫌違反《條例》或其他法例,會按程序調查,並與其他執法機構及消費者委員會保持溝通跟進。
◆旅監局簡介
?主席:馬豪輝
?成立於2020年1月
?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
?持有和管理和運用旅遊業賠償基金
?推動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行事持正,並提高能力及專業水平
■知識增益
旅遊業賠償基金
「旅遊業賠償基金」是據《旅遊業條例》設立,規定持牌旅行代理商向基金供款,現時旅監局就每筆外遊費徵費0.15%,為外遊旅客在旅行社結業或旅程中傷亡時賠償。據旅監局資料,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經核數的基金結餘為6.96億元,就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發放的特惠賠償金為4520萬元。
據《旅遊業條例》,受影響外遊旅客若要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只限涉及購買包含最少兩項服務或安排的服務組合,包括出發往境外的交通費、境外住宿或活動門票等,單獨購買機票或酒店住宿等不包括在內。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稱,旅行社向旅客銷售單項旅遊產品常見,例如只訂機票或酒店。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基金賠償範圍在多年前訂立,現時環境不同,新冠疫情後旅遊業尋求復蘇,是時候檢視規例。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出,基金有數億元餘額,儲備足夠,社會現以自由行為主流,應檢討賠償制度,擴至單項產品。旅遊業議會前主席黃進達稱,若旅客向旅行社只買機票,即使旅行社結業,因不屬旅遊組合,機票一般仍有效,認為毋須擴大賠償範圍;如機票無效或涉作假等問題,應循其他途徑處理。
(主要學習重點:不同文化特徵對於香港社會的積極意義)
(本刊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公民學堂 第0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