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修法防惡意迫遷加租 收樓自用 房東要住滿1年始可再放租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昨日宣布,正在修訂租務法例,希望更好地保護租客及業主,防止「不公平的租金上漲」和「惡意驅逐」。修正案包括對房東自用要求租戶遷走上將設有新限制,以及禁止房東因租戶增添小孩乘機加租。
省長尹大衛(David Eby)表示:「雖然大多數房東和租客都遵守規則並相互尊重,但卑詩省有太多人仍然面臨不公平的租金上漲和以虛假藉口驅逐租客的情況;同時,許多將部分房屋出租的業主正在面對終止與問題租客租約的難題。這就是為何我們採取行動,透過更嚴格的規則來保護租客和房東,以確保法律受到每個人的尊重,並為租賃市場上的每個人帶來更多公平。」
省府指出,當《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和《預製房屋園區租務法》(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獲修訂後,租客家庭若增加19歲以下的小孩,房東不得乘機提高其租金。即使租賃協議中有條款規定,租金將隨虓s住戶人數增加而上調,加租幅度也不得超過法定年度上限。省府認為,對父母的保護可以為一些家庭每年節省數千元。
尹大懂ㄗ麭怐騊o生在卑詩省的一個例子。一對夫婦被房東告知,他們的孩子出生後每月房租將增加600元。他說:「立法機構將解決這些問題,確保如果你有孩子並且你是租房者,你不會看到租金大幅上漲」。他補充說,房東仍然可以將新父母的租金提高到省府確定的年度允許金額,如2024年設定為3.5%,但不能再提高。
修正案聚焦的的另一關鍵問題即房東以虛假藉口對租客進行迫遷。尹大衛說:「本省有相當多的人支付的租金低於市場價格。他們受到我們對租金上漲限制的保護,一些房東面臨茈角j的誘惑,想要驅逐這些租客,並用另一個支付更高租金的租客取而代之。」
省府表示,修正案容許房東更靈活地解決與問題租客之間的租務問題,並為合理地終止租約制定更清晰指引;在房東終止租約作個人居住時,增加向租客發出通知書次數的要求;在終止租約作個人居住後,延長業主居住時間規定,由6個月增加至12個月;延長租客對終止租務通知提出異議的限時,由15天增至30天;禁止5個或以上單位的專用出租大樓的業主以個人居住為理由,要求租客遷出;禁止以出租單位轉為特定非住宅用途為理由,要求租客遷走。
省府修訂案還要求業主必須使用門戶網站(web portal)向租戶發放遷離通知書,從而避免出現無理迫遷的情況。這有助教育房東有關發通知書的所需條件和濫用驅逐的風險,也為發放通知制定標準流程。
新的遷離程序還允許租客在遷走後要求進行合規審查,及要求業主向房屋廳提供有關同類遷離次數的資料。
卑詩房屋廳長柯議倫(Ravi Kahlon)表示,省府也一直在努力幫助房東,包括增加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人員配置,以便更快解決糾紛。
省府數據顯示,自2022年11月以來,總體糾紛處理等待時間已減少一半以上,涉及未付租金的案件所需等待時間更是大幅減少,現在可以加快處理流程。柯議倫說:「我們看到未付租金的案件等待時間減少了57%,這是巨大且非常重要的。」他又說,此前宣布的《資金判決執行法》(Money Judgment Enforcement Act)也將於明年生效,這將令到租賃糾紛聽證會的勝方更容易收取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