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頂證助養仔女 控方爭議刑期減半
【明報專訊】兩人涉於2019年9至12月間,使用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處理共逾167萬元,調查發現與「家長」資助「仔女」有關,亦有一筆存款備註寫上「光復香港」。兩人承認6項洗黑錢罪,原定昨於區院判刑,押後至下周三(20日)再處理。法官關注女被告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頂證男被告,直接導致男被告認罪,可否獲得一半刑期扣減。
指沒出庭 免受壓力
暫委法官鄧少雄表示,根據案例,被告出庭作供頂證另一被告,可獲減刑一半。鄧官關注本案女被告袁慧雯(現27歲)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對男被告李敏聰(現31歲)認罪有實質作用,袁的減刑幅度可否達一半。
控方表示,如被告出庭指證他人,須承受作供壓力和面對後續事情,應獲五成刑期扣減;而袁慧雯在本案毋須作供,應採納四成刑期扣減。辯方則認為袁協助控方調查,直接導致李認罪,可減刑四至五成。鄧官指減刑議題涉法律觀點,遂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0日,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辭。
案情指李敏聰涉收益價值約136萬元,袁慧雯涉約31萬元。從WhatsApp紀錄得知李曾要求借用袁的PayMe帳戶,又邀請袁加入Telegram群組「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李曾叫袁「幫手用緊蠵」,因有「家長」給了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兩人曾商量到台灣旅遊,李稱有錢可玩得豪華一點,並叫袁幫他打工,「一個月有港幣3萬不是夢」。
【案件編號:DCCC 55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