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樓失火涉違多項消防條例 華裔業主遭判罰4500元
【明報專訊】溫哥華東區去年發生大火的柏文因違反多項消防條例,涉事華裔業主被判罰款4500元。
位於溫市快樂山區(Mount Pleasant)東10街(E. 10th Ave.)夾愛德華王子街(Prince Edward St.)的一幢柏文於去年7月27日發生火災,導致30人無家可歸,其後華裔業主被揭發在火警發生前數個月已被指控違反20項消防條例。
任姓業主(Fu Ren,譯音)於2021年11月被裁定其中6項罪名成立,包括未有妥善保養灑水系統和滅火筒、任由電線外露等火災隱患存在。任氏在庭上親自答辯,並指消防部門沒有遵從恰當程序。當局於2022年11月對涉事快樂山區出租物業進行稽查後發出該等罰單。
至於任氏另外14項控罪及其嚴姓妻子(Feng Yan,譯音)的多項控罪已獲撤銷。
法官接納溫市府建議判處被告罰款4500元,指租戶「不用擔心」,法官又說,若聯合意見要求每次違規罰款5000元甚至1萬元,他將「非常高興」。
調查人員指,去年7月火災是由一根蠟燭引起的,事件純屬意外。
任氏夫婦仍因涉嫌在火災後違反市府附例而面臨其他指控,包括未有立刻以木板圍封被燒毀的建築物。法庭得悉,有人擅自搬進該建築物,而自那之後至少發生3次火警。該對夫婦已否認控罪,法案定於今年春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