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記協質疑查車牌安排 運署:按終院判決 有權防濫用
【明報專訊】運輸署昨晚深夜回應香港記者協會就車牌查冊提出的質疑,指按終審法院於「蔡玉玲案」裁決,運輸署長「有權也有責任防止濫用車輛登記細節」,並有權要求申請查車牌者提供其身分詳情、申請的目的和理由。新制下運輸署要求記者以「例外情G」提出申請,署長會以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因素審批,但該署未有提供「公眾利益」定義,指「公眾利益」是普通法下一個經常運用的概念,要因應個別情G而定。
運輸署本月初更改車牌查冊安排,要求傳媒根據「例外」程序、以書面陳述證明符重大公眾利益,由運輸署長審批。香港記者協會組織前日致函運輸署長李頌恩,質疑新安排不尊重終審法院就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案的裁決,指做法損害新聞自由。終審法院在蔡玉玲案裁決中認為,之前查冊表格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可詮釋為包括真誠的新聞調查。記協批評,新安排要求記者另申批核,與終院裁決背道而馳。
運署:刪「其他事宜」 因終院指不清晰
運輸署昨晚11時半出稿,以1400多字回應記協聲明,指終院指出原有申請證明書表格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既不清晰也不明確,因此刪去。翻查判辭,法官當時分析蔡是否知情失實聲明時,認為「其他事宜」一詞,「並非如答辯人(政府一方)所說地清晰及不含糊」。
運輸署昨晚稱,修改查冊安排旨在清楚訂明查冊符合設立目的,記者查冊要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署長會考慮相關因素決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