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帖文煽投廢票 文員判監兩年緩刑
【明報專訊】51歲女子涉於去年12月區議會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帖文,並配上描述,呼籲他人在選票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女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指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被告的行為會打擊選舉公平。
本案被告楊詩騿A51歲文員。根據案情,前區議員李文浩於2023年12月3日在個人facebook帳戶發布一則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提到「使乜不記名姐,反正全部都係你鴾H」、「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褽簼O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薨埴撲冇需要開門」等。
官指不止轉載 損選舉公平
被告同日轉發帖文至群組「西環變幻時」,並加上文字描述,呼籲在選票寫上個人資料。被告隨後被廉署拘捕,警誡下稱帳戶為她擁有,承認轉發帖文,並知悉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會令選票作廢。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投票是市民的權利和責任,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若每個人都像被告般煽惑他人投無效票,會打擊選舉公平,為社會所不容。徐官指被告比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做多少少洁v,但接納她一時愚蠢犯案,過去曾做義工、有穩定職業,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ESCC 2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