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查612基金投訴 嚴重個案送紀律審裁團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時,指有大律師及律師涉嫌專業失當,向兩個律師會投訴。香港律師會昨主動回應事件,表示接獲共16宗投訴,10宗已完成調查,目前進入審核程序。完成調查的個案中,部分不成立,至於成立的個案則有不同程度處分,最嚴重個案會轉交至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據了解,有個案被指未有進行反洗黑錢的盡職調查,也有個案被指向法庭聲稱為義務協助案件當事人,但實際有收取612基金的款項。
有個案涉未就反洗錢盡職調查
律師會表示,就投訴成立的個案將有不同程度處分,輕則發出警告信,最嚴重個案則轉交至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稱,現階段不適合評論個案進度或結果,待所有投訴調查有結論後,會盡快公布詳情。
大律師會裁投訴全不成立
律師會:調查方向不一樣
大律師公會日前公布612基金相關投訴,38宗全部不成立。陳澤銘解釋,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屬兩個不同的獨立專業團體,故調查方向不一樣,例如大律師只會透過律師與客戶聯繫,但律師則直接面對客戶,「我們(律師)有責任知道客戶的資料,即對客戶的盡職審查。律師亦有責任按反洗黑錢條例及律師會專業指引要求,對客戶盡職調查,這些都是律師會調查投訴的方向,有沒有違犯這些內部規則」。
陳強調,律師會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所有被投訴人均有充足的答辯機會,而被轉介到律師紀律審裁團的被投訴人,亦可透過獨立運作的審裁團機制提出申訴。
審裁團終院首席法官委任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9條,律師紀律審裁團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由不超過120名具有至少10年資歷的執業律師、不超過10名外地律師,以及不超過60名非法律專業人士組成。獲委任者可被審裁組召集人委任為審裁組成員,對關於事務律師、外地律師、實習律師、事務律師或外地律師的僱員的投訴個案進行審理和裁決。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0條亦訂明,審裁組有權作出其認為合適的命令,包括從律師登記冊上剔除有關律師的姓名、暫時吊銷其執業資格及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