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越權案 辯:非私用 濫權非唯一推論
【明報專訊】油尖警區反黑組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越權,訛稱駐守秀茂坪區,以索取三合會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繼續結案陳辭。辯方指出,上司沒有明示被告如何「收風」,不排除被告索取片段作查案之用;法庭應彈性考慮,警員不會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查問上司指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裁決。
控:欺詐手段涉行為不當
兩名被告為警署警長沈志明(41歲)及警員楊卓麟(35歲)。庭上透露,兩人曾展示看似由秀茂坪調查隊「Peter Ng」簽發的虛構文件,索取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表示,無論被告有否獲上司授權,法庭都可考慮被告利用假身分、假文件,調查不屬於自己警區的案件,構成行為失當。控方強調本案關鍵為被告以「呃人」 手法,檢取不應檢取的證據,被告必然知道自己濫權和越權,才會用假身分掩飾。
辯方則指,即使被告沒有表明正確身分,也可能正在執行任務,加上被告沒有公器私用、將片段披露予第三者牟利,難稱行為有損公眾利益。辯方提到,時任總督察湯淦維供稱預期警員「收風」和調查可疑者,上司沒有明確指示被告索取片段蒐證,亦沒有明言禁止被告這樣做,故被告濫權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裁判官劉綺雲關注,如果法庭不接納被告獲授權索取片段,應否考慮被告的合理辯解。辯方稱,如法庭裁定被告基於私人原因索取片段,不必考慮合理辯解;但不排除被告「一廂情願」之下,主觀以為自己可跨區查案,則是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KTCC 1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