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案結案陳辭 控方指被告事前策劃不容有失
【明報專訊】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疑遭和勝和「紋身忠」梁國忠報復謀殺案,控辯雙方昨在高院結案陳辭。控方強調,泰龍外號為「尖東霸王」,在社團屬「四二六(即打手)」,出入由兄弟陪同,本案是事前策劃,包括被告離境後偷渡返港,而且泰龍遭七人車準確無誤撞倒後再被刀斬,是不讓泰龍有反擊機會、計劃不容有失。案件預料今天由法官引導陪審團。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終年41歲)。控方結案陳辭指,雖然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案發前離港,但特赦證人、和勝和前成員林家俊(原名)供稱被告當日現身樂群街公園主導計劃,被告由案發直至2020年到警署自首期間,多年沒有入境紀錄,他實情乘「大飛」偷渡回港犯案再潛逃,偽造不在場證據。
控方引述泰龍的手下文沛盈供稱,泰龍於2006年在酒吧打鬥中以酒樽傷及紋身男子,被告受傷留疤;黑社會專家證人指,三合會之間發生糾紛不會報警處理,而是私下解決。控方續指,泰龍被斬斷動脈,傷口深至骨頭,林家俊供稱他們只想教訓泰龍,並非恰當形容。不過,若說林訛稱整個故事,以陷害被告,是超出他的能力所及。
辯方質疑證人一度說謊
殺死泰龍如何教訓
辯方陳辭則指,林家俊錄口供時一度編造重要謊話,他將事前由同幫成員「五筒」告知去斬泰龍,說成是「小風」所說。林聽到「貓仔」指示他人勿斬頭頸及大動脈,被告明言「唔好斬灟垠n部位」,辯方質疑殺死泰龍的話,又如何教訓他。而且,被告在和勝和僅是負責賭檔的低級成員,若要報復可早在2006年襲擊案的認人程序辨別出泰龍。
【案件編號:HCCC 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