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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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確清理人行道積雪 溫市業主被控
附例非指明徹底清除 法庭裁撤訴訟

[2023.11.05] 發表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名業主因沒有正確清理屋前人行道上的積雪而跟市府對簿公堂,省級法庭以相關附例只訂明「清理」而不是「徹底清除」路上冰雪為由,裁定撤消訴訟,控方不服提出上訴,也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當事人甚至毋須親自出庭答辯。

事發於去年1月9日,當局收到市民投訴指,位於西16街(W. 16th Ave.)的物業門前人行道的積雪未被清理,一名簡稱為吉爾(Gill)的城市建築工地檢查員接報前往調查。隨後屋主古托維奇(Harold Gutovich)被控違反城市附例,該附例規定屋主「應在每天上午10時前清理其物業周圍人行道上的冰雪」。

案件於今年5月1日在溫哥華省法院審理,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檢察官在庭上出示證據,包括吉爾於去年1月9日上午10時11分在涉事人行道上拍攝的照片。但主審法官駁回指控,原因是該附例規定必須「清理」冰雪,而不必徹底清除,而有關照片表明該人行道上未完全被清理,但部分積雪已被清理,路上的積雪不是完全未處理或被踏平了事。

檢察官認為,路上的冰雪必須徹底清除,但法官在庭審當天口頭宣判時提出理據指,該附例沒有這樣說,它只訂明「清理冰雪」,這顯然是說明只需某程度上清除路上冰雪。古托維奇當天缺席聆訊但獲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在事實和法律出錯,因為她錯誤地詮釋城市附例第76條,並認為該條例未有規定徹底清除人行道上的所有冰雪。不過,高院法官布萊克(Lauren Blake)於9月駁回該上訴案,維持原判,至於古托維奇也沒有出席是次聆訊,儘管布萊克稱對方已收到通知。

布萊克近日頒布判詞解釋有關口頭裁決,判詞說,「儘管我承認該附例的目的是公眾安全,但我不接受該附例的正確解釋是人行道上任何數量的冰雪都會對城市構成危害。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讓法官相信涉事人行道不安全。」

溫市府尚未就案件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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