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司法互通 涉港商事糾紛 灣區裁決互認
【明報專訊】除了大灣區律師,大灣區的司法互通亦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探索跨境法律合作、互認裁決等。
前海是最早探索跨境法律合作的區域。去年1月,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正式啟用,目前已聚集六大類共18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國14家粵港澳聯營律師行中有7家落戶前海;在前海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均可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今年3月,前海亦獲批成為廣東省唯一可聯營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和中外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地區。
破產程序 香港內地互認互助
另外,2021年5月,內地與香港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香港成為唯一與內地有就破產及債務重組司法程序相互認可和協助安排的司法管轄區,既容許香港清盤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內地破產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去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表關於大灣區內地法院審理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的指引,進一步確認在大灣區9+2城市法院均有管轄權的商事案件,港、澳法院裁判後,當事人可向灣區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探討建灣區調解仲裁名冊
而今年3月底,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致辭稱,期望下一步粵港澳三地可探討建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及仲裁員名冊,利用香港法律服務的經驗和成熟穩健的爭議解決體制,建立大灣區爭議解決人才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