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青年襲警罪脫 獲部分訟費
【明報專訊】有聽障的22歲男生被指於在2019年9月一次遊行中,搶去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及致他受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前年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經重審後被判罪名不成立。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庭處理訟費事宜,裁判官裁定被告只能在部分審訊程序中獲賠訟費,以及由於金額超出裁判法院權限,故若雙方未就金額達成共識,將交由訟費聆案官處理。
被告羅鎮傑所涉控罪發生於2019年9月15日,他被指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申終止聆訊所涉訟費未獲批
高院於2021年下令該案發還重審,辯方於開審前提出兩項爭議,包括指控方逾時重提檢控,以及申請終止聆訊,但被駁回;今年5月該案正式開審,裁判官最終裁定警方當日為被告所錄口供非公平地錄取,且對控方案情有保留,判被告罪脫。
控辯雙方昨日就訟費申請陳辭,裁判官將整項訟費分拆成3部分,即正審及開審前兩項爭議。控方就正審訟費之理據是被告自招嫌疑;辯方則指,法庭早已裁定被告不太可能作出相關招認。至於有關申請終止聆訊所涉訟費,辯方指法庭很短時間已完成相關爭議,惟控方認為事前準備亦涉人力物力。最終裁判官僅就正審及控方逾時重提檢控的爭議批准辯方訟費。
【案件編號:ESCC 2106/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