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慧蘭時速132公里飛車被截 罰款273元兼扣4分 乖乖交錢
【明報專訊】聯邦副總理兼財長方慧蘭在阿省開快車被巡邏警車截停,除接獲罰款告票外,還被扣了4分。
副總理辦公室發言人庫普林斯卡斯(Katherine Cuplinskas) 表示:「副總理在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 和皮斯河(Peace River)之間(2號公路)行駛時,因時速132公里而被攔下。」這消息最先由一個名為Counter Signal網站發出,消息獲得副總理辦公室向傳媒證實。
在報道中方慧蘭涉超速42公里,但這並未獲得副總理辦證實。據報道,編輯貝斯特指出,方駕駛速度超過限速42公里。副總理辦並未就方駕駛時的車速多少作出評論。
然而,信息顯示阿省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方超速的2號公路的限速範圍為每小時60公里至110公里(不同路段有不同限速),具體取決於司機所在的位置。
雖然方慧蘭的辦公室尚未對她被阿省警方攔下時的罰款限額發表評論,但當地警方確實透露了罰款金額。阿省警方表示,方接到一張273元的告票。據阿省高速公路法,被罰款273元的司機會被扣4分。
方慧蘭的辦公室沒有對有關駕駛扣分的問題發表評論。但現年55歲的方慧蘭對這張罰單沒有異議。副總理辦公室說:「她已全額付款。」
方出生於皮斯河並與那裏有聯繫。8月16日,當地媒體報道方正在該地區參觀天然氣廠,而且看來是她自己開車去的。發言人稱她當時開着一輛租來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