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遭暴力錯捕無法工作 騎警上訴失敗要賠130萬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社工2010年為持刀回校的青年提供協助時,被皇家騎警錯誤地暴力拘捕,十多年來一直因傷患無法工作,去年被判可獲130萬元賠償,代表騎警的聯邦副檢察長就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31歲男社工麥克萊倫(Michael McLellan)2010年2月在錦碌(Kamloops)一間學校,為一名持刀回校的青年提供輔導,當他護送青年到停泊於學校的單車時,4輛警車及當地電視台攝製隊到達現場。
然而警員無視麥克萊倫出示掛繩上的身分證明文件,錯誤地將他拘捕,其中一名警員為他反手鎖上手銬後,從背後揪起手銬將他拉離地面後再臉朝下摔落地。
事發後麥克萊倫因受傷患困擾,十多年來一直無法工作,去年被裁定可獲得130萬元賠償。
在原審中代表涉事兩名警員埃爾吉(Evan Elgee)及彼得斯(Carla Peters)的聯邦副檢察長,上訴時對麥克萊倫去年獲判的賠償金額提出異議,當中33萬元是過去工資損失,65萬元是未來收入能力影響,17萬元是疼痛折磨,認為有關金額太高。
由法官貝內特(Elizabeth A. Bennett)、格勞爾(J. Christopher Grauer)及馬爾尚(Leonard Marchand)組成的委員會駁回上訴,維持130萬元賠償。裁決指麥克萊倫是一名半職業棒球運動員,在襲擊發生前一年即2009年曾代表卑詩省參加世界棒球挑戰賽,但事發後由於背部持續疼痛無法工作或接受再培訓,變得一貧如洗甚至流落街頭。
副檢察長則指,4名專家已證實麥克萊倫有能力重返在受傷前希望任職的工作崗位,包括青少年護理、園藝或按摩治療工作。但3位法官同意原審裁決,即麥克萊倫因受傷無法在青年之家工作。貝內特指有關結論得到證據充分支持,「這次受傷影響麥克萊倫的生活態度及工作能力」,並引述原審法官形容他「沒有享受生活的希望,而且幾乎一直處於痛苦之中。」
副檢察長還稱,原審專家證人表示疼痛折磨的賠償金額過高。但貝內特引用原審裁決,原審法官對呈堂證據感滿意,「戴上手銬和搜查的過程,警員兩次用膝蓋頂住麥克萊倫背部及將他揪起或摔在地上,是導致他腰部受傷的直接原因。」
貝內特表示,原審法官認為騎警對待麥克萊倫的方式,引發他對警員的恐懼、焦慮及抑鬱,與創傷後壓力症很接近。她又指對於疼痛折磨的裁決,是根據提交給法官的案例而定,其中包括麥克萊倫要求範圍內的一些案件。
被捕持刀青年當時17歲,在庭上使用簡稱KB,他在審訊作證時形容麥克萊倫是很好的社工,當時幫助超重的他進行更多身體活動,並會開車帶他兜風和聊天。
KB供稱當天走開後,麥克萊倫與警員交談,轉身看到麥克萊倫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警員卻大喊「閉嘴,把手放在背後」和「刀在哪裏?」當麥克萊倫表明身分時,警員卻說「我不在乎你要說甚麼。」
KB指其後看到警員將麥克萊倫按在地上制服,其中一名警員將膝蓋放在麥克萊倫的背上,當時麥克萊倫已被戴上手銬。KB當時揮舞着刀並告訴警員「我就是你們要找的人」,並告訴警員「你們找錯人了。」
原審法官裁決指,即使麥克萊倫被合法拘捕,「但在我看來,這種身體傷害行為,無論有意或無意都是疏忽。」
兩名武力使用專家在審訊作證時指,警察有責任採取合理的努力保護所接觸的人,不論是疑犯還是公眾,而且有正確方法協助被戴上手銬的人站起來,即先抓住手臂,引導膝蓋發力後站起,而非埃爾吉將麥克萊倫揪起來的方式。專家又指,在給倒地的人戴上手銬時,正確限制方法是用膝蓋向其背部輕輕施壓,彼得斯對麥克萊倫使用的力量是沒必要或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