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裁判法院無權審煽動案 待譚得志案裁決 改國歌男上訴押後
【明報專訊】19歲兼職侍應在網上發帖,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等,並發布以粗口哼唱國歌旋律的影片。他早前承認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侮辱國旗等4罪,被判入教導所。他昨在高院提出上訴,爭議案中部分帖文發布日期超出控罪的檢控時限,另質疑煽動罪不可在裁判法院審理,要求推翻定罪及提出減刑上訴。法官黎婉姬將案件押後處理,待上訴庭在譚得志案中處理相同爭議並得出裁決,其間上訴人獲准保釋。
准保釋 不得使用社交平台
上訴人徐凱駿(現19歲,案發期間16至18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上訴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包括連登、Discord、YouTube,以及facebook和Instagram等同類型平台,正常使用電話和上網則除外,亦不得接受媒體訪問。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關文渭首先陳辭,爭議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煽動罪,而上訴庭在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的上訴案中,正處理相同議題,將在9個月內頒裁決。關文渭指出,高院可以只保留上述一個上訴理由,留待上訴庭處理。
另爭議部分帖文超檢控時限
上訴方另一爭議是案中帖文超出控罪的檢控時效,關文渭指案中僅3個帖文在檢控期限之內發布。翻查資料,煽動罪的檢控時效為半年,侮辱國歌罪則是兩年,而本案的控罪日期橫跨逾兩年。關文渭主張採用「單一發布原則」,即由被告發布帖文的一刻起計算檢控期限。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認為分拆處理上訴理由不妥當,建議押後整個案件處理。黎官聽罷陳辭,下令押後案件,待譚得志案裁決,其間批准上訴人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HCMA 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