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粵港人港稅更新 上限補貼500萬 簡化「人才」定義 灣區內地9市自定
【明報專訊】廣東省近日更新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的稅務優惠,其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貼。不過新文件規定,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對「人才」的認定標準則進一步下放至由灣區內地9市自行決定。
明報記者 林迎
維持個稅超15%獲補貼
廣東省財政廳、科技廳、人社廳及稅務局6月底發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取代2020年頒布、原定至今年底到期的舊例。新例延續過去「港人港稅」的規定,即個人所得稅上限15%不變,惟增加了每人每年補貼上限500萬元的規定。可享受優惠的包括港澳永久居民,以及取得香港優才、專才及企業家入境計劃的香港居民,還包括台灣居民、外籍人士,以及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各市訂細則 穗繳30萬方受惠
舊例強調上述人士還必須入選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或者屬於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等,新例則簡化對「人才」的定義,只稱「屬於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至於何謂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新例提出由灣區內地9市按自身實際情G去制定相關人才目錄,意味將「人才」的認定標準交由市政府自行決定。
實際上,無論申請人是自行申請或經單位申請,都是在其工作所在城市提交,故仍需留意各市對該稅務優惠的細則,包括每年申請的截止日期,若錯過可能無法補辦。又如廣州市在廣東省修例後兩天公布《廣州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諮詢草案,當中特別規定,納稅人年繳個稅超過30萬元,方可享受該項優惠;且此項稅務優惠不得與南沙區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享受,納稅人只能選擇申請其中一項。
人才標準 各市各有側重
此外,廣州、深圳、江門、肇慶、惠州都額外規定,納稅人需在該申請年度於本市工作滿90天並出示相關證明;若申請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城市工作,可按比例分別申請稅務優惠。至於人才認定標準,除了各地搶手的「國家級」人才外,不同城市各有側重,例如江門市就青睞「家電、造紙和印刷、大健康、摩托車、高端裝備製造、食品、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紡織服裝、金屬製品、新一代資訊技術」的技術技能骨幹和管理人才,鼓勵相關企業為員工申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