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新指引 招標須列國案條款可中途DQ 部分校飯商影印機小食部標書已列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近3年,中小學按2021年發布的指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行政及教育措施。教育局周二(13日)發布《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2023年6月增強版),更新內容包括就採購事宜新增招標文件條款,要求學校列明基於國家安全,可取消供應商的資格(DQ)和終止合約。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李伊瑩估計,如學校察覺投標者有明顯違規,校方為免受影響可行使DQ權。
教局:學校須專業判斷 審慎評估供應商
教育局昨回覆,資助學校須運用專業判斷,保持高靈敏度,並視乎實際情况,包括相關事實、行為與意圖、所得證據等因素,審慎評估供應商是否曾或正涉危害國安罪行的行為或活動。
教育局周二致函學校,宣布推出增強版《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同步更新資助學校和幼稚園的採購程序指引,新增「維護國家安全」章節,要求學校應在報價或招標文件加入具體條款,包括由於「維護國安,或為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以及「供應商曾或正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安罪行的行為或活動」,學校可保留取消供應商資格的權利。
局方也列舉學校可終止合約的情况,稱校方應新增相關條款,包括「繼續僱用承辦商或繼續履行合約不利於國家安全」、「承辦商曾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安罪行或不利於國安的行為或活動」。
津中議會主席稱易執行
本報瀏覽各校網,發現不同學校分別在午膳供應商、租賃影印機服務、小食部服務的招標文件,已列國家安全條款(見表)。李伊瑩昨回覆本報,被問到學校執行時是否懂得拿揑DQ供應商的準則,她估計如學校察覺投標者出現「很明顯的違規」時,為免受影響和捲入事件就可行使DQ權,校方有疑問也可請示教育局。
李伊瑩表示,現時部分學校已在標書加入新條款,部分則未見,她個人認為學校容易執行新指引,會盡快更新標書。她說,《港區國安法》推出後,學校於招標事宜沒有爭議個案,相信局方做法只為防患未然。
國安年度報告 舉例可填定期檢視圖書館藏
另外,增強版《措施》提醒,學校今學年起須於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局交管治機構通過的國安工作計劃及上學年的年度報告。《措施》亦更新年度報告範本,舉例學校可在行政範疇填寫「定期檢視租借校園設施及圖書館實體和電子版藏書」,在施行情况交代首次巡視和再次巡視日期,於成效及反思一欄可交代「已按新制定圖書館館藏審閱機制處理,由校方行政人員先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