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20
    星期六

越南華裔女聘殺手殺雙親案
一審法官被指犯錯 發回重審

[2023.05.20] 發表

沒給陪審團二級謀殺和過失殺人罪可能選項 上訴庭認為珍妮花潘判終身監禁司法程序不公

【明報專訊】發生在2010年的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圖)聘請殺手謀殺雙親一案,當年震驚全國。此案一審結束後,珍妮花潘被判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但日前安省上訴法庭駁回一審法官的判決,要求將此案發回重審。

上訴庭認為,2015年此案審訊時,一審法官犯下錯誤,本應給予陪審團二級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的可能選項,結果一審法官只讓陪審團在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或無罪這2個選項中選擇,司法程序不公,因此要將此案重審。

時年28歲的珍妮花潘雖在自己父母和外人眼中是個乖乖女,鋼琴和花樣滑冰都非常優秀,平時學習成績也很優益,但始終是被父母嚴格要求。

她違背父母意願,與一名販毒的華裔青年黃志光相戀,甚至為了跑去與男友同居而欺騙父母自己考上了多倫多大學,而且謊言還持續了數年,父母才驚覺自己被女兒欺騙了這麼久,於是嚴厲禁止女兒再與黃志光來往。

結果這一舉動引來珍妮花潘的毒手,一心想與男友雙宿雙飛的珍妮花潘,也為了謀取父母的人壽保險保金,通過男友找來殺手,在2010年11月8日晚,有3名匪徒假扮入室盜竊的劫匪來殺害珍妮花潘的父母潘漢輝和梁碧霞,當時家中只有潘氏夫妻和珍妮花潘3人,珍妮花的弟弟在大學讀書並不在家。

當匪徒下毒手時,為了減小槍聲,是用枕頭壓在受害人頭上,再將槍口頂在枕頭上開槍,因此瞄得不是很準,梁碧霞女士不幸當場身亡,而擊中潘漢輝先生的子彈沒有打在要害上,讓他倖免於難,也最後揭發出女兒謀害父母的驚人之案。

潘漢輝夫婦是在越南戰爭期間逃離越南的華僑,他們歷盡千辛萬苦來到加拿大,憑着工程師的學識過上殷實的生活,卻遭遇家庭慘劇。潘漢輝從昏迷中蘇醒之後向警探表示,他女兒在案發當晚的舉動異常,似乎與劫匪相識,甚至是引狼入室。警方由此將偶發的入室搶劫案改為蓄意謀殺案來調查。

在法庭上,珍妮花潘雖然承認之前的確有謀劃要殺害父母,但真要實施之時她已經幡然悔悟,沒有下令行動。那些兇手是不請自來,既殺人也搶劫。

最後珍妮花潘和男友黃志光,克勞福德(Lenford Crawford)和馬瓦加南(David Mylvaganam)都被判一級謀殺及謀殺未遂罪名成立。

潘和另外3人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院周五下令重審,理由是一審法官錯誤地向陪審團引導稱,案發經過有只有2種可能情況,一是直接計劃謀殺父母,二是發生了入室搶劫,但過程中潘氏夫婦被打死打傷。

珍妮花潘的辯護律師之一迪朱塞佩(Stephanie DiGiuseppe)表示,「陪審團被剝奪了所有可用的選項,定罪是不安全的。」

上訴法院認為,一審法官應給予陪審團二級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的選項,作為對潘母之死的其他可能判決。同時上訴法院駁回了對謀殺未遂定罪的上訴。

檢控官在審訊期間承認,黃志光和克勞福德兩人於案發當晚都不在潘家,而是充當珍妮花潘和殺手之間的中間人。

上訴法院的判決稱,「潘一直堅稱,陪審團有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雖然珍妮花潘曾計劃殺死她的父親,但有理由懷疑她是否為她的母親制定了這樣的計劃。相反,兇手自作主張要殺死潘的母親。」

「而主審法官指示陪審團,他們要麽裁定潘犯有一級謀殺罪和謀殺未遂罪都成立,要麽就宣告她兩項指控都無罪。問題是,是否有證據可能導致陪審團在理性和邏輯上對一級謀殺的要素有合理的懷疑,但對潘的父親的相關事實卻沒有同樣的懷疑,而陪審團卻沒有被告知這個可能。」

關鍵人物卡蒂(Eric Carty)在承認犯有共謀謀殺罪後,被判處18年監禁,但卻在獄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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