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國殤之柱 警:煽動顛覆案證物 高志活稱警無聯絡 感驚訝憤怒
【明報專訊】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早到香港大學位於石崗的嘉道理中心,檢走原豎立港大校內24年、紀念六四事件的《國殤之柱》,作為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的證物。雕塑創作者、丹麥藝術家高志活一直冀取回《國殤之柱》,至今並未如願。他昨表示香港警方沒就行動聯絡他,對事件感驚訝及憤怒,而《國殤之柱》在香港回歸前已置於此地,過程中沒受任何人煽動。
警方表示,國安處人員昨早持法庭手令,在元朗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悉該證物為《國殤之柱》。本報昨向港大查詢今次事件是警方主動行動抑或校方報警、港大會否向高志活歸還作品,如不,原因為何等。港大回覆校方「確認警方今(昨)早出示搜查令,於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內取走一件證物」,未有回應其餘提問。
曾稱有意來港商取回 高:現憂被捕
高志活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稱,在香港時間昨午3時許知悉事件,對警方檢走《國殤之柱》感驚訝及奇怪,香港警方未曾與他聯絡。高志活曾表示有意來港商討取回作品,不過現時他對來港感憂慮,擔心或會被捕,會先透過港大了解最新情G,暫未計劃其他跟進行動。
高志活及後發聲明稱對事件感憤怒,因事前未獲知會;《國殤之柱》屬其個人創作,所有相關支出由他負責,《國殤之柱》在香港回歸前已置於香港,創作過程中沒受任何人煽動。他表示,除了支聯會及不少香港人,早年船公司、吊運商及港大亦曾協助在港放置《國殤之柱》,亦曾獲港府批准及四處展示。他形容《國殤之柱》被處置的方式,正肯定「藝術的象徵語言是無法被摧牷A只會在受攻擊時變更得更強大」。他說雕塑及關於六四事件的討論,在此時更顯其意義。
代表高志活的藝術家劉小姐向本報稱,曾向港大留下聯絡,警方在昨日行動前後均未有與她或高志活聯絡,目前盼透過丹麥國會成員討論如何跟進。已解散的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昨回覆本報查詢稱,警方沒有就檢取《國殤之柱》接觸他。
屢與港大聯絡索還無果
代表要求檢視雕塑狀態被拒
港大於2021年底以《國殤之柱》日久老化及考慮法律風險為由,於深夜移除雕塑,高志活多次發聲明要求取回,未獲港大正面回應(見表)。高志活早在雕塑被移除前兩個月、即2021年10月曾發聲明稱雕塑屬其個人擁有,2021年12月一度獲港大的律師代表回函,表明港大同意向《國殤之柱》擁有人就取回作品作合理安排。
據高志活的紀錄,他及其法律代表於去年3月22日至今年2月7日,曾23次與港大法律代表透過電話或書信聯絡,一直未獲正面回應交還雕塑的要求。藝術家劉小姐今年1月11月曾到港大嘉道理中心要求檢視雕塑狀態,但被拒絕,今年2月7日獲港大校長辦公室回覆「事件正獲關注」(The matter is receiving attention),自此再無音信。
警方稱昨日行動涉及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翻查資料,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國殤之柱》是高志活於1997年六四前借予支聯會,供在香港永久展覽,並於翌年獲港大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擺放校內。港大2021年移除《國殤之柱》前,曾委託律師要求已解散的支聯會於限期前移走雕塑,高志活及後表明雕塑屬其個人擁有。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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