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攝35童裙底 戀童漢囚12月半
【明報專訊】有戀童傾向的男助理工程師兩年間在公共圖書館和不同商店,用手機拍攝35名女童的裙底,至去年在北角玩具店遭7歲女童識破而落網。他早前承認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1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1個月6周。裁判官表示,被告曾在一天內接連於港九不同地點犯案,「極其猖狂」且難以自制,斥責他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為她們帶來重大心理陰影。
官:一日多區犯案 猖狂難自制
29歲被告劉哲希承認的控罪涉及35名女童共120張照片及兩段影片,日期介乎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6日,地點包括牛頭角公共圖書館、北角新都城大廈地庫「奇趣天地」及「執笠倉」等。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患有自閉症,兒時曾遭欺凌,未懂與同齡異性溝通。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有戀童傾向,建立和維持親密人際關係有缺失,遂以犯案紓解壓力;被告重犯機率為中等偏高,建議他獲釋後持續接受治療。辯方確認被告還押前已接受相關輔導,盼將來重回正軌。
報告指重犯機率中等偏高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判刑時稱,本案受害女童多於一人,大部分被拍攝到內褲,被告專門挑選她們經常出現的地方,行為有預謀。陳官提到被告學士和碩士均在英國就讀,亦考獲皇家音樂學院鋼琴八級和達日本語能力測試最高水平,被告學業和音樂造詣不凡,表面上是有為青年,實際上卻做出令雙親蒙羞的事。
陳官續說,照片和短片可保留、交換、發布或用作威脅事主,對女性是極大侮辱,社會不容許此等卑劣行為。陳官說理解被告的心理狀G,惟本案涉多項控罪,他童年遭欺凌的經歷充其量令人同情,不足以構成減刑;被告在理應有益身心的公共場所犯案,帶來恐慌,因此判刑須具阻嚇力,以保障幼童。
【案件編號:ESCC 18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