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保釋還押犯共處一室 手帶可重戴成漏洞
【明報專訊】西九龍裁判法院前日發生被告交換手帶後越柙案件,有資深警官表示,現時被告使用的膠手帶可重複穿戴,易被人調換,而讓獲批保釋及須還押的被告共處同一羈留室亦造成漏洞,有需要檢討。
上庭程序靠「叫名」認人
該名熟悉刑事程序的資深警官分析目前相關程序有多處潛在漏洞,包括現時警方將「還押犯」及「保釋犯」置於法庭內同一羈留室,應將兩者分開。其二,由於疑犯被捕後帶返警署時已被沒收身分證等個人物品,在隨後不同上庭程序只靠「叫名」認人,亦沒有明文規定須由兩名警員雙重核對疑犯身分。其三,現時上庭被告會戴上類似醫院病人所戴的膠手帶,可重複穿戴,而一般情G下被告在羈留室毋須戴上手銬。他相信警隊日後內部檢討時會檢視有關手帶款式,以及是否需加強核實身分程序等。
大狀:警疑核對身分證出錯
默許被告交談「促成交易」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據他觀察,裁判法院每個羈留室可容納20至30人,通常由2至3名懲教人員或警員看守一個羈留室,被告或能低聲交談。由於被告的身分證、錢包等放入俗稱「包頭」的財物袋內,因此執法人員單靠被告膠手帶資料及「叫名」認人。除非出入警署、交給懲教署接手等程序,否則相關人員不會核對被告的身分證,而被告所戴手帶亦非高科技產品。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被告獲准保釋,會獲警員發還「包頭」,確認財物齊全後,理論上警員要核對被告與其身分證上的容貌是否琣X。他形容案中負責此程序的警員責無旁貸,因為除了牽涉確認被告身分,更涉及個人財物,作為警員須確保被告取回屬於自己的財物。他說今次案件除涉及警員疑核對身分證出錯,另一重點在於負責看管的警員默許兩名被告交談,涉及討論利益、討價還價,最終「促成一宗交易」。
閉路電視或有盲點
陸又說,執法人員會盡量將被告平均分配在不同羈留室,再分批上庭應訊,一般每個羈留室起碼有8至10名被告。據他了解,羈留室設有小量閉路電視,但未必拍攝到全部情G,因為部分羈留室內有廁所,無可能連如廁都拍攝。他建議執法部門加派人手,嚴禁被告交談,亦不可讓被告坐得太近,避免他們暗中交換手帶,而在羈留室加裝閉路電視亦是可行辦法,但須平衡監管與保護私隱。